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女子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我院校友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湖南女子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和《湖南女子学院校友会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友会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 校友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二)会员缴纳会费;
(三)学校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校友会办公室配备财务人员(兼职)负责校友会经费的管理,接受学院财务处的业务指导。
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校友会各项经费的财务管理;
(二)根据理事会决定对每次活动的经费进行预算,对活动开支情况进行决算;
(三)负责审核校友会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
(四)建立健全财务账簿,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五)每年一次对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 校友会接受捐赠,由校友会开据捐赠收据,捐赠款汇入校友会独立账户。
第六条 校友会经费收支一般不使用现金方式,特殊情况校友会收取的现金,应在收取当天及时交存银行,存放在校友会开立的独立银行账户。
第七条 校友会经费独立核算,指定专人管理、记录。
第八条 学院不定期对资产及经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对,抽查结果向理事会反馈,由校友会对资产及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九条 校友会经费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用于校友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会务费:根据工作安排,召集校友会有关工作会议的开支;
(二)校友会活动费:由校友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的经费开支;
(三)校友会日常工作运转费:日常办公与管理、走访校友、学习研讨、年检等常规经费开支;
(四)校友会理事会授权批准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四章 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 校友会的各项经费报销参照《湖南女子学院财务报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票据审批流程和业务办理流程:
(一)票据审批流程
1.经办人签字;
2.经费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3.校友会秘书长审批;
4.校友会分管院领导审批;
5.校友会会长审批。
(二)业务办理流程
1.原始单据审核;
2.校友会会计稽核并制作凭证;
3.校友会专职副秘书长复核;
4.校友会出纳付款结算。
第五章 监督
第十四条 校友会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录各项收支,并接受监事会、会员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校友会在校友会网站上(按年度)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在每一年理事会上作年度财务报告供理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校友会换届,必须接受由监事会和校友会成员组成的审计小组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学院审计处负责对校友会经费检查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院行政办公会和校友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在具体实施中可不断完善,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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